外商独资公募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(简称“宏利基金”)被外汇局处罚。
近日,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一则对宏利基金的外汇行政处罚,显示该公司因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,受到了来自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的行政处罚,被警告并罚款7万元,处罚决定日期为7月17日,该处罚公示截止期为2026年7月23日。

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,宏利基金的违法行为类型涉及《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》第十条第一款、第十七条,处罚依据则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》第四十八条第(五)项。
《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》第十条第一款明确规定,当外商投资企业因减资、清算、先行回收投资、利润分配等情形,需向境外汇出资金时,应先行办理相应登记,完成登记流程后,可前往银行办理购汇及对外支付业务;第十七条规定,若外国投资者通过新设、并购等途径在境内设立金融机构,其外汇管理登记事项参照本规定执行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》第四十八条规定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,给予警告,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,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,其中第(五)项情形为“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”。
宏利基金对澎湃新闻记者表示,该行政处罚涉及的事件发生在5年前(宏利基金转为外资独资基金公司之前)。宏利基金一直和监管保持沟通,目前已经妥善解决。后续,宏利投资会一如既往地在中国投资和运营,推进在中国的业务。
公开资料显示,宏利基金成立于2002年,是我国首批合资基金公司之一,自成立以来,这家公司经过了4次更名,最早名为泰达荷银基金,2010年更名为泰达宏利基金。2022年11月,泰达宏利基金51%股权转让正式获得证监会批准,宏利投资管理收购天津泰达国际持有的泰达宏利基金49%股权,是国内首家合资转外资的公募基金公司。2023年4月20日,泰达宏利基金正式更名为宏利基金。
宏利投资管理是宏利金融集团负责全球资产管理业务的主体的统称,后者是一家国际金融服务机构,总部位于加拿大多伦多。官网信息显示,截至2024年11月,宏利金融集团投资管理资产及账户管理资产总值超过1.1万亿美元。
Wind数据显示,截至今年6月底,宏利基金旗下共有72只产品,2025年新发产品共13只,管理总规模955.61亿元,在全市场162家公募持牌机构中排在第62位。其中货币基金二季度末规模达339.22亿元,债券型基金规模则为414.01亿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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